改革开放以来,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84年成为全国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港口城市之一;1985年列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城市;1990年成为全国35个国内生产总值超“百亿元”城市之一;
 
 
 

1991年进入首批“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和“城市投资硬环境40优”城市行列;1997年城市综合实力在全国219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居第24位。2001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074.23亿元,财政总收入74.89亿元,全部工业总产值1334.0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1.77亿元;出口总值27.03亿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4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860元。综合经济实力名列全国26个省会城市前列,社会事业再创佳绩。先后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和“全国城乡绿化先进集体”称号,三次被评为“全国科技兴市先进城市”,连续四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荣膺“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创优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以高分高质入围,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


从数字看福州

2001年主要经济指标总量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的位次

国内生产总值居第9位;地方财政收入居第8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居第14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居第10位;出口总值居第4位;实际利用外资居第4位;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第4位。

2001年主要经济指标总量与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相比较

国内生产总值居第12位;地方财政收入居第11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居第14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居第12位;出口总量居第9位;实际利用外资居第8位;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第8位。

2001年主要经济指标总量占福建省的比重

国内生产总值占25.2%;全部工业总产值占24.9%;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占20.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22.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25.8%;出口总值占21.5%;实际利用外资占25.6%;财政总收入占21.5%;地方财政收入占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