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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头在外"加工项目
一、 投资总额:可根据生产规模确定投资总额
二、 项目内容:用进口料件生产加工出口产品
三、 厂房建设方式:1、企业购地自建;2、企业租地自建;3、租用或购买已建标准厂房;4、管委会代为建设厂房。
四、 合作方式及合作年限:独资、合资或合作,年限10年以上
五、 项目选址:福州保税区内
六、 投资意义:
(1)福州保税区是由保税区海关实施监管的特殊区域,货物进出仅实行简便的报备制,并不受贸易壁垒的限制。
(2)福州保税区与福州主体港--青州港仅一路之隔,具备港区联动的独特优势,企业货物可从港口直提入区,既方便又快捷。
(3)企业可以利用福州地区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解决劳工短缺、工资上扬的问题,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七、 配套政策:
1、企业来区建厂所需从境外运入保税区的设备、工装夹具、质量检测的仪器、仪表、工量具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等一
律免征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
2、企业从境外运入保税区的生产用原材料、备品备件、辅助原料等一律免征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
3、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和加工贸易手册管理;
4、货物进出保税区与境外之间仅实行简便的报备制,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5、企业进口料件进行加工,其仓储、加工以及制成品仓储时间不受限;
6、企业制成品因故转内销,不补征征料件自申报进境之日起至进口报关之日止的进口关税税款利息;
7、企业外汇收入实行现汇管理,既可存入区内金融机构,也可以卖给区内指定外汇银行,同时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8、企业投资期在10年以上的,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原料在外、市场在内"加工项目
一、投资总额:可根据生产规模确定投资总额
二、项目建设内容:用进口料件生产加工内销产品
三、厂房建设方式:1、企业购地自建;2、企业租地自建;3、租用或购买已建标准厂房;4、管委会代为建设厂房。
四、合作方式及合作年限:独资、合资或合作,年限10年以上
五、项目选址:福州保税区内
六、投资意义:
(1)福州保税区与福州主体港--青州港仅一路之隔,具备港区联动的独特优势,企业货物可从港口直提入区,既方便又快捷。
(2)公路、铁路贯穿全区,保税区离空港仅15公里。
(3)企业可以利用福州地区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解决劳工短缺、工资上扬的问题,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4)企业所需进口设备可享受免征关税待遇,其进口原材料可在保税状态下进行加工,从而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
(5)中国"入世"在即,海外投资者纷纷将目光瞄准了中国广阔的市场;企业可通过保税区这一衔接国际与国内市场的窗口,
了解国内市场行情,生产加工适销对路的产品,先期抢占中国市场。
七、配套政策:
1、企业来区建厂所需从境外运入保税区的设备、工装夹具、质量检测的仪器、仪表、工量具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建筑材料
等一律免征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
2、企业从境外运入保税区的生产用原材料、备品备件、辅助原料等一律免征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
3、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4、货物进出保税区与境外之间仅实行简便的报备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5、企业进口料件进行加工,其仓储、加工以及制成品仓储时间不受限;
6、企业采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在销往国内市场时,不受内外销比例限制,其内销产品按其进口料件的价值(正常到岸价)
缴纳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在保税区加工增值部分不计征进口税;
7、企业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由保税区物流通道公司代理报关后,可自行销往国内;
8、企业投资期在10年以上的,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9、企业经营不受行业管理的限制,除开展保税加工外,还可兼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各项业务。
国际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1、投资总额:1000万
2、美元
4、建设方式:独资、合资。
5、项目选址:福州保税区内
6、投资意义:
1、开发建设各种现代化的保税仓库,如综合型保税仓库、专业性保税仓库、冷库、恒温库、自动化仓库等,利用保税仓库
进行物流仓储分拨、国际货物中转、境外货物进仓加工等业务,实现"仓储物流化"。
2、利用保税区近港口优势,可为区外的外贸公司、"三资"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提供运输、中转、拆拼箱、仓储服务。
3、福州保税区作为对台经贸的基地,设立国际物流中心,实现两区对接(福州保税区与台湾出口加工区对接),建成闽江
口最大的台商进口原材料供应基地,形成以化工、轻工、纺织、机械、电子、建材等进口生产资料物流中心。
4、保税区物流企业的仓库不仅可以储存本公司的货物,而且可以对外出租储存其它货物。同时允许区内的商业保税仓库一
库多用,可储存各类货物。
7、配套政策:
1、福州保税区提供"三通一平"。
2、可利用保税区对企业自用设备、建材等一律免征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进口国外优质新型建材,用于保税
区基建,降低建筑成本。
3、企业来区建设所需从境外运入保税区的设备、工装夹具、质量检测的仪器、仪表、工量具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建筑材
料等一律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对购买或租用福州保税区内土地或厂房、仓库的物流企业给予最大的价格优惠。对购地建设仓库、堆场的现代物流企业、
在报建和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实行高效优质服务(经批准可适当减免属我区建设管理部门征收的费用)。
5、企业所得税率按15%计征。
6、管委会协助企业向银行贷款。
7、在申办、建设过程中,对企业实行"专班子"负责制,及时协调、解决运作中产生的问题。
高科技产品开发项目
一、投资总额:可根据生产规模确定投资总额
二、项目内容:利用先进技术,开发生产市场潜力大、附加值高的产品
三、厂房建设方式:1、企业购地自建;2、企业租地自建;3、租用或购买已建标准厂房;4、管委会代为建设厂房。
四、合作方式及合作年限:独资、合资或合作,年限10年以上
五、外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外方出资不少于50%,以现汇或技术、设备出资。
六、项目选址:福州保税区内
七、投资意义:
(1)企业所需进口设备可享受免征关税待遇,其进口原材料可在保税状态下进行加工,从而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
(2)企业用进口料件开发生产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在保税区内加工增值部分不计征关税,将大大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
保障了企业的研发后劲。
(3)企业产品销售不受内外销比例限制,使企业在区内建立产品配送中心、开展国内外销售业务的愿望得以实现。
(4)对产品中进口原材料含量变化快的项目,保税区不实行加工贸易手册管理,从而方便企业生产。
(5)福州保税区留学生创业园人才储备库可以满足企业对高科技、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八、配套政策:
1、高科技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或租金在规定的标准内减按70%的比例计价,经批准,出让金、租金可以分期或分年限付款。
2、高科技项目租赁厂房、仓库的租金在规定的标准内减按70%计算。
3、房管部门对高科技项目,减半收取购买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其他合法收费按现有最低标准掌握。
4、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建筑材料及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企业从境外运入保税区的生产用原材料、备品备件、辅助原料等一律免征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
6、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7、企业投资期在10年以上的,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8、企业的增值税,可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从被认定为高新科技项目之日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
门按30%的比例返还企业。
9、企业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其缴纳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区级留成部分由区财
政设立的专项扶持基金全额拨还企业。
10、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生产的仪器、设备,经财税部门批准,可实行加速折旧的方法。折旧费用留给企业作为更新改造资金。
"标准厂房、仓库建设项目"
一、 投资总额:可根据建设规模确定投资总额
二、 项目内容:利用区内现有空地建设标准厂房、仓库等基础设施。
三、 建设方式:独资、合资或合作。
四、 项目选址:福州保税区内
五、投资意义:
(1)目前福州保税区已经引进内外资企业600多家,平均每年60多家企业进区,其辐射范围内可扩展至闽、台、粤、浙、赣、湘数省,
外可辐射至欧、美、亚等几大洲。随着保税区经济的发展,进区企业的增多,区内需建更多标准厂房、普通仓库、专业仓库、员工宿
舍等一系列设施以供众多投资者配套使用。
(2)并可利用保税区对企业自用设备、建材等一律免征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进口国外优质新型建材,用于保税区
基建,降低建筑成本。
六、配套政策:
1、福州保税区提供"三通一平"。
2、企业来区建设所需从境外运入保税区的设备、工装夹具、质量检测的仪器、仪表、工量具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等一律免
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投资建设厂房、仓库的企业,经批准,可享受税费减免或返还的待遇;
4、企业与管委会合资兴建的厂房、仓库的售租,采取企业优先的原则;
5、管委会协助企业向银行贷款。
6、在申办、建设过程中,对企业实行"专班子"负责制,及时协调、解决运作中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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